4月18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等,并审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祥达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秀萍、刘子杰、吴德育、刘世明、翁丽萍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区长蔡祥广,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李玉妹主任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梁祥达要求全体人员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依法治国有关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行。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通过了上述三份报告。
会议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补选了肇庆市第13届人大代表1名;同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梁祥达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