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馆制度信息
端州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标准

(一)总馆建设标准

1. 定期召开例会,研究、策划城乡阅读相关活动;

2. 总馆派业务干部兼任分馆副馆长;

3. 总馆每周开放56小时,要求错时开放;

4. 总馆对分馆及服务点2013年后入藏图书按照统一标准重新编目,以便实现通借通还;

5. 总馆统一采购新增藏书,按照统一标准编目、配送;

6. 总馆、分馆和服务点使用统一的图书馆业务管理系统,能实现通借通还;具有畅通的资源配送渠道,每季度与分馆、服务点配送不少于1次;

7. 总馆、分馆和服务点开展联动服务,联动举办讲座4-6次,举办展览4-6次,举办阅读活动4-6次;

8. 电子阅览室安装使用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或当地总馆统一使用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数据纳入广东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管理;可访问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市图书馆共享的数字资源库;

9.总馆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对分馆配备业务指导员;

10. 设有文化志愿者队伍,正常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11. 总馆、分馆和服务点使用省图书馆总分馆统一标识;

12.制定完善统一服务标准并实施;

13.建立并使用统一服务平台;

14.总馆电子阅览室连接互联网,网络带宽不低于10Mbps;

15.对用户提供免费wifi;

16.总馆制定考评办法并实施;

17.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资金分配的依据;

18.总馆定期通报分馆服务情况,包括免费开放、图书流转情况,读者流通人次和图书外借册次统计数据等;

19.建立总分馆制建设运行档案,档案基本齐全;建设运行过程中建立基本项目台账;

20.总分馆制建设宣传到位,相关内容在县级及以上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报道1-5篇次;

21.建立读者反馈和满意度评价机制,由总馆定期开展对分馆、服务点的读者满意度测评,读者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分馆建设标准

1. 分馆不少于镇街数量30%(且不少于5个),每个分馆下设3个以上基层服务点;

2. 分馆图书室面积达到150-200平方米;

3. 分馆每周开放42小时,要求错时开放;

4. 根据总分馆制建设、管理和运行需要,配备确保免费开放对外服务的器材设备;

5. 2013年后入藏图书全部按照统一标准编目;

6. 馆藏量不少于8000册;

7. 分馆图书年新增2000-2500册;

8.分馆报刊种数达到30种以上;

9.使用统一的图书馆业务管理系统,总馆、分馆和服务点间实现图书通借通还;具有畅通的资源配送渠道,总馆与分馆、服务点每季度配送不少于1次;

10. 总馆、分馆和服务点开展联动服务,联动举办讲座4-6次,举办展览4-6次,举办阅读活动4-6次;

11. 电子阅览室安装使用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或当地总馆统一使用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数据纳入广东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管理;可访问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市图书馆共享的数字资源库;

12.分馆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分馆对服务点配备业务指导员;

13.分馆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每年4次;

14.有文化志愿者队伍,正常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15.总馆、分馆和服务点使用省图书馆总分馆统一标识;

16.分馆实施总馆制定的统一服务标准;

17.使用总馆建立的统一服务平台;

18.电子阅览室连接互联网,网络带宽不低于4Mbps;

19.对用户提供免费wifi;

20.定期向总馆通报分馆服务情况,包括免费开放、图书流转情况,读者流通人次和图书外借册次统计数据等;

21.建立总分馆制建设运行档案,档案基本齐全;建设运行过程中建立基本项目台账;

22.总分馆制建设宣传到位,相关内容在县级及以上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报道1-5篇次;

23.建立读者反馈和满意度评价机制,由总馆定期开展对分馆、服务点的读者满意度测评,读者满意率达85%以上。


(三)服务点建设标准

1.服务点每周开放35小时,要求错时开放;

2.根据总分馆制建设、管理和运行需要,配备确保免费开放对外服务的器材设备;

3.2013年后入藏图书全部按照统一标准编目;

4.珠三角地区服务点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800册;粤东西北地区服务点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

5.珠三角地区服务点年新增藏书不少于70种、120册;粤东西北地区服务点年新增藏书不少于60种、100册;

6.珠三角地区服务点报刊不少于20种,粤东西北地区服务点报刊不少于10种;

7.使用统一的图书馆业务管理系统,总馆、分馆和服务点间实现图书通借通还;具有畅通的资源配送渠道,总馆与分馆、服务点每季度配送不少于1次;

8.总馆、分馆和服务点开展联动服务,联动举办讲座4-6次,举办展览4-6次,举办阅读活动4-6次;

9.电子阅览室安装使用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或当地总馆统一使用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数据纳入广东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管理;可访问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市图书馆共享的数字资源库;

10.服务点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人,或设有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11.服务点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每年2次;

12.有文化志愿者队伍,正常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13.总馆、分馆和服务点使用省图书馆总分馆统一标识;

14.实施总馆制定的统一服务标准;

15.使用总馆建立的统一服务平台;

16.电子阅览室连接互联网,网络带宽不低于4Mbps;

17.对用户提供免费wifi;

18.定期向总馆通报服务点服务情况,包括免费开放、图书流转情况,读者流通人次和图书外借册次统计数据等;

19.建立总分馆制建设运行档案,档案基本齐全;建设运行过程中建立基本项目台账;

20.总分馆制建设宣传到位,相关内容在县级及以上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报道1-5篇次;

21.建立读者反馈和满意度评价机制,由总馆定期开展对分馆、服务点的读者满意度测评,读者满意率达85%以上。